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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: ijet-talk@lists.ed.uiuc.ed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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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ply-To: rb126213@sohu.com
Date: Fri, 16 Jul 2004 11:19:44 +0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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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8月3日批准实施了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》。 并于2003年6月首次举办全国第一次鉴定考试,
从2004年开始全国鉴定等级有 "人力资源管理员"、"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"、"人力资源管理师"。 一年两次,考试时间分别为:6月6日、9月12日。
一、培训内容:人力资源规划、员工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绩效考核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
二、培训教材: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,
共四册,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。
三、申报资格:
*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下列一项者即可)
1、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,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;
2、专科毕业,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;
3、本科毕业,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。
* 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下列一项者即可)
1、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,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;
2、专科毕业,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;
3、本科毕业,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;
4、硕士毕业,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。
四、学费标准: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:1500元/人(含教材费、培训费、鉴定费、报名费)
人 力 资 源 管理师:2300元/人(含教材费、培训费、鉴定费、报名费)
五、报名所需:报名时请带二寸黑白照片三张,学历复印件,身份证复印件、单位工作资历证明。
六、学习时间: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:100课时;人力资源管理师:120课时
周六、周日班、周一、周三晚班
七、发 证:参加全国统一考试,经鉴定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劳动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
证书上加贴"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"证签,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。证书全国通用,并作为今后上岗技能证明。
八、咨询电话: 010 - 68815096 88981232
九、邮箱:wendyming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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